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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2008-03-30 21:38:55 来源:


解读《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单位和我签一次合同就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样做对吗?”“企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针对“企业故意延长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指出,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有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两种情况可约定违约金

  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针对“劳动合同不到期辞职,需要支付用人单位很多违约金吗?”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情况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转载自:http://ldjy.beijing.cn/ldbh/ldht/n2140515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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